2026年3月12日,十四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表决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自2026年8月15日起施行。这是我国继《民法典》之后第二部以“法典”命名的法律,标志着我国生态环境保护进入法典化新时代,为美丽中国建设、推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筑牢了法治根基。
一、《生态环境法典》的特色亮点
1、开宗明义,提出“实现中华民族永续发展”
第一条立法目的明确指出全面推进美丽中国建设,加快推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实现中华民族永续发展。
2、多管齐下,回应社会民生现实关切
针对餐饮油烟、恶臭气体、露天烧烤、秸秆焚烧、噪声污染等人民群众身边的“老大难”生态环境问题作出新规定、新举措。
3、单设分编,创新规定光污染等新污染
对“亮瞎眼”的夏日反光玻璃幕墙、夜晚闪烁不停的霓虹灯等光污染问题,以及针对化学物质污染、电磁辐射等“潜伏”在人民群众日常生活中的污染风险及其管控作出相应规定。
4、两手都抓,高水平保护促进高质量发展
森林、草原、江河湖泊、荒漠等生态系匙ㄉ枵陆凇1;ず头⒄沽绞肿ィ�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有机统一。
5、绿色低碳,推动经济社会发展转型
法典将绿色低碳单独成编。如电子产品回收、推行可降解塑料袋等,开展产品碳足迹管理、建立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推动生产生活方式绿色化、低碳化。
6、过罚相当,严惩弄虚作假等违法行为
对环评单位、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造假以及干扰破坏生态环境监测设施等违法行为加大处罚力度。
二、《生态环境法典》对日常生活的一些规定
1、禁止在居民住宅楼、未配套设立专用烟道的商住综合楼以及商住综合楼内与居住层相邻的商业楼层内新建、改建、扩建产生油烟、异味、废气的餐饮服务项目。
2、在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施工作业,应当优先使用低噪声施工工艺和设备,还应设置噪声自动检测系统。
3、除特殊情形,在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禁止夜间进行产生噪声的施工作业;禁止驾驶拆除或者损坏消声器、加装排气管等擅自改装的机动车以轰鸣、疾驶等方式造成噪声污染;禁止在商业经营活动中使用高音广播喇叭或者采用其他持续反复发出高噪声的方法进行广告宣传。
4、禁止在人口集中地区、机场周围、交通干线附近以及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划定的其他区域和规定的时段露天焚烧秸秆、落叶等产生烟尘污染的物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