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写 信 人: | 汤娜 |
写信时间: | 2011-04-14 14:32:14 |
关于对生育津贴申领相关问题的回复
汤娜女士:
您好, 您在市长信箱中咨询的问题我局已收悉,现就生育津贴申领问题回复如下:
按岳市医险函(2007)11号文件规定,生育津贴由用人单位按时向经办机构申领,申领期限最长时间为分娩后8个半月,申领后经办机构将生育津贴注入单位账户。逾期申报经办机构不予受理,相关责任及参保职工相关待遇由用人单位承担。请汤娜女士与所在单位联系协商。
回复部门: | 市人社局 |
回信时间: | 2011-04-29 15:21:00 |
满 意 度: | 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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