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写 信 人: | 李大中 |
写信时间: | 2011-06-18 22:50:32 |
南湖风景区关于政府网市长信箱市民来信《棚户区拆迁户安置房需要收取物业费吗?》所涉及相关问题回复
我区收到李大中对岳阳市政府门户网站市长信箱的《棚户区拆迁户安置房需要收取物业费吗?》来信。现将来信中提出“棚户区拆迁户安置房需要收取物业费吗?”等问题回复如下:
一、关于棚户区拆迁户安置房需要收取物业费吗?
根据《岳阳市中心城区集体土地上房屋拆迁安置房(居民区)集中统一建设管理办法》(岳政办〔2010〕2号)、《天灯咀“城中村”改造拆迁安置房分配办法》(岳南管发〔2010〕13号)文件规定:安置房小区物业管理费和公共维修基金,由安置对象承担。但此次天灯咀拆迁安置小区,其公共绿化、公共卫生、道路将纳入城市公共管理,公共维修基金和小区卫生费、电梯运行费用等由社区集体经济组织在征地土地费中提留资金和住户共同承担。
二、关于宣传手册上的房屋基准价为1150元/平米的情况说明。
来信反映的房屋基准价1150元实际为安置房置换基准价,此次天灯咀拆迁安置房置换以标准两层砖混结构楼房拆迁补偿价(装修补偿除外)为置换基准价。按照《岳阳市集体土地上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办法》(岳政发〔2009〕16号)文件规定补偿标准为:主体房屋货币补偿按建筑面积580元/平米、宅基地、三通一平补偿按占地面积650元/平米、超深基础费按建筑面积250元/平米。据此计算标准两层砖混结构楼房拆迁补偿价为1155元(装修补偿除外)。
二〇一一年六月十八日
回复部门: | 岳阳市南湖新区管理委员会 |
回信时间: | 2011-06-20 09:12:00 |
满 意 度: | 无反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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