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写 信 人: | 喻强华 |
写信时间: | 2011-05-06 12:51:56 |
喻强华同志:
您好!来信收悉。我局已将您信件转至岳阳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处办理。现根据国家目前社会保障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答复如下:
根据《湖南省关于改革企业职工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的实施意见》(湘劳社[2006]10号文件)规定,基本养老金的计算与以下三项内容有关:(一)本人退休时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二)本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高低;(三)本人退休年龄相对应的计发月数。由于2010年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还没有公布,所以2011年达到退休年龄,符合退休条件的拟退休人员暂时不能计算基本养老金。
对以上答复如有任何疑问,欢迎您拨打岳阳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处政策咨询电话:2961839,工作人员会详细对您提出的问题进行解释。
岳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〇一一年五月十七日
回复部门: | 市人社局 |
回信时间: | 2011-05-18 08:47:00 |
满 意 度: | 一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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