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写 信 人: | 黄芳 |
写信时间: | 2010-12-24 15:10:26 |
首先,感谢您对公安工作的支持与关心,现回复如下:
当事人黄芳的小孩可以在岳阳落户,但需要提供其小孩未在父亲户口所在地派出所上户的证明,并携带夫妻双方户口簿、身份证、结婚证、准生证、出生医学证明、未随父上户证明等资料,到黄芳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上户手续,并可以由他人代为办理。
特此回复
回复部门: | 市公安局 |
回信时间: | 2011-05-18 16:16:00 |
满 意 度: | 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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