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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云溪区人口计生局调查核实的情况如下:姚年春系小学教师,92年违法生育第二个小孩,直至98年群众举报被云溪区计生局征收社会抚养费4000元,但当时没有进行政纪处分;2010年全区对1990年以来有违法生育行为的国家公职人员进行了全面清理,云溪区纪委监察局、区教育局对姚年春作了行政降级处分即降一档工资,由22级471元降为21级443元。姚年春由于2010年度考核不合格,其当年教师绩效考核也为不合格,其绩效工资被扣发,所以姚年春每月工资被扣发301元。
回复部门: | 市卫健委 |
回信时间: | 2011-04-11 23:46: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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