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写 信 人: | 王再言 |
写信时间: | 2011-04-24 18:25:47 |
首先,感谢你对公安工作的支持与关心,现回复如下:
一、支队责令您所住地管辖大队交警岳阳楼大队,于近期组织警力,在“洞庭大道东转盘处”实施“禁止鸣笛”专项整治行动,确保此类问题有所好转。
二、岳阳楼大队已指定副大队长乔军带领车管股相关民警,深入岳阳神驰集团就此与该公司负责人进行接洽,建议客运公司开展一次有针对性的教育,要求将机动车鸣笛声扰民问题传达到每位驾驶人,从内部加以改正。
感谢您对交通安全的关注,感谢您对交警工作的支持!
岳阳市公安局交警支队
二○一一年五月三日
回复部门: | 市公安局 |
回信时间: | 2011-05-12 16:14:00 |
满 意 度: | 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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