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写 信 人: | Joan Jiang |
写信时间: | 2011-09-04 10:35:28 |
感谢您对岳阳楼区失地农民养老保险金工作的关心与咨询。我们很乐意为您解答。
①指导意见规定:“养老保障实行个人缴费、集体缴费和政府出资相结合的方式”。因此,被征地对象参加养老保险,个人需要缴纳一部分养老保险金。
②指导意见规定:“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资金来源包括:(一)征地时,按每平方米不高于20元的标准收取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二)被征地土地25%的土地补偿费;(三)征地当年不少于20%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纯收益;(四)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资金的利息及其增值部分;(五)其他可用于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的资金”。因此,征地时,征地方需要按规定为被征地对象缴纳社会保障费。
③我们岳阳楼区对于征地项目社会保障费的收缴是严格按照岳政办发[2009]18号文件实施的,我们没有自行制定其他标准。
谢谢!
回复部门: | 岳阳楼区人民政府 |
回信时间: | 2011-09-07 15:48:00 |
满 意 度: | 无反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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