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写 信 人: | 利偉富/李玉金 |
写信时间: | 2011-07-21 17:14:02 |
首先,感谢您对公安工作的支持与关心,现绘图如下:
根据有关规定,新生婴儿上户口,应该凭准生证、出生证明以及父母亲户籍资料,便可在父母亲一方户口所有地派出所申请上户。此信访件中未提到信访人户口所在地或派出所名称,且所留联系电话已关机,因此支队无法与其联系,也不知道是哪个派出所,无法告知派出所。请信访人再次持上述资料到派出所申请,如受理民警要求提供其他资料,可与我支队联系(联系人:高晖副支队长 联系电话:8619099)。
特此回复
二〇一一年七月二十二日
回复部门: | 市公安局 |
回信时间: | 2011-07-25 18:00:00 |
满 意 度: | 无反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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