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写 信 人: | 戴爱红 |
写信时间: | 2011-05-21 21:22:15 |
首先,感谢您对公安工作的支持与关心,现回复如下:
一、案件情况。2011年3月18日我局五里牌派出所接到戴爱红(男,汉族,身份证号:4224031974****681X,天正电脑城130号门面工作人员)的报警:称其在淘宝网上网购摄像机时被人以虚假的淘宝网网络链接诈骗,被骗现金叁万陆仟元(36000元),现金被转移至www.91.com的一个账号内。
二、案件主要侦办情况。五里牌派出所接到事主戴爱红的报警后,所领导高度重视,立即将案件移交到刑事侦查组办理。目前主要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一是该所2011年3月18日接到报案后,对案情进行了分析研究,于2011年3月21日正式立案调查。
二是请求市局网监支队的技术支援。由于该案件是属于网络技术诈骗,隐蔽性比较强,由于受技术条件的限制,五里牌所及时向网监大队、市局网监支队沟通研究,并请求其在技术上的支持。
三是及时与www.91.com网站所在地的福州警方联系,并多次给福州警方发函请求福州警方对www.91.com 网站账户上的款项进行冻结,目前www.91.com 网站上的账号已经被冻结,该账户上的剩余款项为贰万玖仟叁佰叁拾元(29330元)。
下一步,我局将进一步加大案件办理工作力度,争取早日为事主戴爱红追回财产,破获此案。
岳阳楼分局
二O一一年六月十日
回复部门: | 市公安局 |
回信时间: | 2011-06-21 16:25:00 |
满 意 度: | 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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