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写 信 人: | 严胡 |
写信时间: | 2011-04-20 15:32:13 |
首先,感谢您对公安工作的支持与关心,现回复如下:
一、您所说的“您看到交警二中队发布的公告……”,城区交警队中,没有“交警二中队”这么个单位。因此,也不存在“交警二中队”向外发布什么公告。
二、为规范城区交通秩序,控制城区摩托车数量,遏制城区“涉摩”交通事故高发态势,更好地保护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市政府规定,从2007年开始,城区就停止了摩托车办牌。
三、《道路交通安全法》颁布后,“机动车合格证”是机动车(含摩托车)上户上牌的前置条件,不存在有购车发票,没有机动车合格证而凭派出所证明就能上户办牌。
感谢您对交通安全的关注,感谢您对交警工作的支持!
岳阳市公安局交警支队
二○一一年五月三日
回复部门: | 市公安局 |
回信时间: | 2011-05-09 17:28:00 |
满 意 度: | 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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