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件回复 满意度调查
查看满意度调查汇总 >>
写 信 人: | 李娇 |
写信时间: | 2011-04-22 10:15:50 |
李娇同志,
您好。
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必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市区常住城镇居民户口;
(二)已婚或年龄在30周岁以上的单身无房户及离异两年以上的无房户;
(三)申请人家庭住房建筑面积小于50平方米;
(四)属中低收入家庭(指按市统计局每年向社会公布的上年度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乘以家庭人口数以下者)。
收件要求:
(一)《岳阳市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资格审批表》必须用钢笔填写,各栏填报内容完整。
(二)夫妻住房情况及收入证明等,各有关单位在审核盖章的同时还需由经办人鉴具姓名。
(三)申请人须提供以下材料复印件并校验原件
1、身份证明材料
2、户籍证明材料
3、婚姻状况证明材料
4、住房情况证明材料
您也可以就您的具体情况咨询市房改办,电话8880438.
岳阳市房地产管理局信息中心
二零一一年四月二十五日
回复部门: | 市住建局 |
回信时间: | 2011-04-25 17:01:00 |
满 意 度: | 无反馈 |
信件回复 满意度调查
查看满意度调查汇总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