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写 信 人: | song |
写信时间: | 2010-12-22 10:07:43 |
首先,感谢您对公安工作的支持与关心,现回复如下:
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拥有私家车和驾照的人越来越多,驾驶员呈非职业化趋势,部分驾驶员安全意识淡薄,开车时不遵守交通法规。特别是在城区夜间,很多驾驶员为方便自己,不顾他人安全,经常开远光灯,即使会车也不变换灯光,更有甚者,还将车灯改装成疝气灯,遇有会车时打开疝气灯照对方,导致对方无法看清路面,极易发生交通事故。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夜间会车应当在距相对方向来车150米以外改用近光灯。在照明条件良好的城区,车辆应使用近光灯,不得使用远光灯。针对城区部分驾驶员违规使用远光灯的情况,交警部门将开展专项整治,消除安全隐患,确保城区夜间行车安全。
回复部门: | 市公安局 |
回信时间: | 2011-05-17 10:50:00 |
满 意 度: | 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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