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左朝伟先生:
您好!
您在市长信箱中“关于善款成立专项基金援助灾后重建的构想”的 建议信件已转我局。现回复如下:
首先感谢您对岳阳慈善事业的关心和厚爱!在您的来信中,得知您计划与相关爱心人士筹建“A基金”公益慈善机构。根据国务院《基金会管理条例》(2004年3月8日国务院令第400号公布)第六条:“国务院民政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是基金会的登记管理机关” 之规定,我们岳阳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没有权限注册登记基金会。您建议成立的基金会须向湖南省民政厅申请注册登记。如果您在申请成立基金会过程中需要我们配合,我们岳阳市民政部门会积极配合您向省民政厅申请筹建 “A基金”的有关事宜。
再次感谢您的来信!最后祝您工作顺利,身体健康,万事如意!
敬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