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件回复:
张同志:
您好!
感谢您对医疗生育保险工作的关心支持。现就您反映的问题答复如下:根据岳市劳社(2008)128号文件规定,城镇居民参保人员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生育住院费用可以纳入报销范围,其中非剖腹产最高报销400元,剖腹产最高报销800元。报销项目为医疗生育保险目录范围内。
热忱欢迎您一如既往地关心、支持、监督我们的工作。
回复部门: | 市人社局 |
回信时间: | 2011-08-02 16:36:00 |
满 意 度: |
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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