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写 信 人: | 朱碧锋 |
写信时间: | 2011-08-11 19:53:04 |
您好,您的来信已转到市交通运输局,我们对此进行了调查核实,现回复如下。
一是关于计价器计费方式调整的程序问题。此次出租车计价器计费方式的调整,是行业主管部门根据出租车现状及行业要求,向市政府出租汽车经营权领导小组提出并获批准的。并且,调表收取的费用项目已经在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和市城市公交管理局联合下发的岳城公交[2011]53号《关于认真做好出租车计价器计费方式调整工作的通知》文件中作了说明,文件下发之前已报送市物价局备案。二是关于费用问题。200元收费中有100元是出租车计价器生产厂家收取的软件设计费、更换芯片的材料费以及技术人员的人工费,另外100元是市计量局收取的检定费(按照《计量法》的有关规定,调试或维修后的计量器具必须要重新检定后才能投入使用,100元检定费是依法依规按湖南省物价局湘价费[2007]170号收费标准收取的),按照法规规定,检定一次保一年,2011年9月集中检定后,到2012年9月正常情况下不再进行检定,也不再收取检定费。
特此回复。感谢对交通运输事业的关心。
回复部门: | 市交通运输局 |
回信时间: | 2011-08-17 10:25:00 |
满 意 度: | 无反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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