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写 信 人: | 雅典新城 |
写信时间: | 2011-06-23 19:25:37 |
岳阳监狱的警察同志:
您好!您在政府门户网市长信箱的信件已收悉,现按相关政策给予回复: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劳动保障部财政部关于实行国家公务员医疗补助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0]37号)和《湖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财政厅、卫生厅关于省直管单位公务员试行医疗补助有关问题的通知》(湘劳社发[2000]226号)文件精神:公务员医疗补助的经费来源,由财政部门按参保单位上年度职工工资7%(岳阳市确定为4%)于每年的3月底前一次性足额划拨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方可享受公务员医疗补助待遇。根据文件规定,岳阳监狱干警属于公务员补助范畴。但由于岳阳监狱属省管单位,公务员补助的相关费用并没有拨付到我处,根据医保政策的收支平衡和权力与义务对等原则,你们不能享受公务员补助,只有贵单位按文件精神,足额缴纳公务员补助的相关费用后,才能享受公务员医疗补助。
我们已与您单位进行了衔接和督促,贵单位反映的是省监狱管理局没有预算这笔费用,他们也在积极争取。
特此回复。
二〇一一年七月十一日
回复部门: | 市人社局 |
回信时间: | 2011-07-12 12:01:00 |
满 意 度: | 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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