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感谢您对公安工作的支持与关心,现回复如下:
你关于《对回复的疑惑》的来信收悉,现回复如下:
近年来,随着岳阳经济的快速发展,不少市民开始购买小车作为代步工具,城区机动车数量急剧增长,加上城区停车场规划建设的严重不足,导致停车问题日益突出,机动车乱停乱放现象日益严重,交警部门工作任务和管理难度日益繁重。为确保城区道路畅通,支队全面加大了对城区机动车乱停乱放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对违法停放、妨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的车辆,一律拖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或交警部门指定的地点停放。由于交警部门没有专门的拖车和施救车,一般采取委托拖车所有人实施拖车或施救服务,收费按照物价部门核准的收费标准执行。在这种情况下,很多市民误认为是交警部门在收拖车费,这也是我们工作上的不足之处。对于市民反映的城区拖车收费问题,交警支队十分重视,专门召开党委会进行研究,并已向市政府专题报告,请求政府尽快解决拖车购买经费。等拖车配备到位后,我们将严格落实“拖车不得向当事人收取费用”的有关规定。
同时,非常感谢您对交警工作的监督、理解和支持,我们将进一步加强管理、规范执法、提升水平,共同创建岳阳美好、和谐的道路交通环境。
岳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二〇一一年九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