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写 信 人: | 王军 |
写信时间: | 2011-05-11 16:56:53 |
关于“天鹅湖二期施工噪声扰民问题”的
回 复
尊敬的王军同志:
您好!
关于您反映的“天鹅湖二期施工噪声扰民问题”的投诉已收悉,依据属地管辖原则,立即交南湖风景区环保分局调查处理,现就调查处理情况回复如下:
经查,该项目是由岳阳市兴瑞房地产有限公司承建,天鹅湖二期项目已停工多日,南湖风景区环保分局对岳阳市兴瑞房地产有限公司下达了环境监理文书一份,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规定了施工作业时间,要求该公司限期整改,如果整改后达不到环保要求的,将按相关环保法律法规予以处罚。
今后,我局将继续督促南湖风景区环保分局加大监管频次,定期检查,严格监督。坚决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让居民有一个满意的居住环境。
岳阳市环境保护局
二O一一年六月十四日
回复部门: | 市环保局 |
回信时间: | 2011-06-16 16:10:00 |
满 意 度: | 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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