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写 信 人: | 郝维敏 |
写信时间: | 2011-05-23 20:09:47 |
郝维敏同志:
您好,您的来信已转到市交通运输局,我们对此进行了核实,现回复如下。
针对花板桥的律师楼公交站候车亭的水泥灰问题,市公交总公司已多次向有关部门进行反映。由于水泥店是私人经营门店,暂时还难以取缔,目前,我们已安排专人对该候车亭保洁,尽力确保候车亭卫生。同时,我们将积极向有关部门反映,争取妥善解决这个问题。
以上事项,特此回复。感谢您对交通运输事业的关心。
回复部门: | 市交通运输局 |
回信时间: | 2011-06-14 08:46:00 |
满 意 度: | 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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