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写 信 人: | 陈金哲 |
写信时间: | 2011-06-21 21:19:26 |
首先,感谢您对公安工作的支持与关心,现回复如下:
当天我中心就派专人到市公安局交警支队驾管所了解情况,及时与原所在驾校交通驾校衔接并通报学员诉求,获悉该同志现档案在南山驾校(原为交通驾校挂靠,现已为独立法人驾校),到期时间为
回复部门: | 市公安局 |
回信时间: | 2011-07-01 09:46:00 |
满 意 度: | 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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