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写 信 人: | 肖毅 |
写信时间: | 2011-06-26 09:58:13 |
肖毅同志:
您好!您在市长信箱中的来信已收悉,对您反映的城镇居民生育保险问题,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自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启动以来,市本级不受理个人参保业务。个人参保业务由楼区医保局经办管理。您妻子是外地户口,按政策规定,外地户口需带户口本、身份证、居住证到本人居住地的社区或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办理参保手续后(需全额缴费)可享受城镇居民生育保险。我们每年的缴费期为9月1日至12月31日,在正常缴费期内可以正常享受,过了缴费期的参保人员,需全额缴费后再推迟三个月享受医疗保险待遇。
在此感谢您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意见,我们也诚恳的希望您一如既往地关心、支持和监督我市医疗生育保险工作。
二〇一一年七月十二日
回复部门: | 市人社局 |
回信时间: | 2011-07-12 09:33:00 |
满 意 度: | 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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