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件回复 满意度调查
查看满意度调查汇总 >>
写 信 人: | 贺恩 |
写信时间: | 2011-05-31 17:58:32 |
首先,感谢您对公安工作的支持与关心,现回复如下:
我支队通过电话与信访人贺恩联系,获取其基本情况后,在公安部人口信息管理系统中查询得知,其户籍信息中确实没有照片。后支队与贺恩户口所在地派出所联系,要求尽快将贺恩的照片进行维护上传。支队已将此情况电话告之贺恩,其对我们的工作表示感谢。
特此回复
二〇一一年六月二十日
回复部门: | 市公安局 |
回信时间: | 2011-07-01 09:51:00 |
满 意 度: | 差 |
信件回复 满意度调查
查看满意度调查汇总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