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写 信 人: | 谭国斌 |
写信时间: | 2011-03-24 20:20:57 |
首先感谢您对公安工作的支持与关心,现回复如下:
经查询湘A6RU00号小车3月16日的违章纪录,证据图像不能证明该车处于超车过程中,也不能证明该车前有货车,同时出于人性化考虑,根据相关规定超速20%的只教育,不录入电脑处罚。
特此回复
岳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二○一一年四月十三日
回复部门: | 市公安局 |
回信时间: | 2011-04-26 11:13:00 |
满 意 度: | 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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