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写 信 人: | 许严进 |
写信时间: | 2011-06-01 23:10:53 |
许严进同志:
您关于《劳动仲裁办事效率》的来信已收悉,现向您答复如下:
劳动仲裁所需时间较长确实是我们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其原因在于:
1.案件多。我市本级每年要处理的劳动争议案件500-600件,案件排期非常紧张,您在4月下旬提交申请时5、6月份的庭审已排期完毕。
2.办案人员有限。市本级仲裁院目前有8名工作人员,除去立案接待、办公室等人员外,有4名仲裁员(包括副院长)参与办案,平均每人每年办理100多起案件。
3.部分特案需要优先处理。如断手断脚的工伤案件、劳动关系认定案件等等。
为缓解案多人少矛盾,我们也采取了一系列措施,如聘请部分兼职仲裁员协助案件处理;在市总工会设立仲裁分庭;开辟绿色通道;加强案前调解,及早化解纠纷等等。
当前,劳动争议仲裁工作处于逐步发展阶段,正因为如此,2008年出台的《劳动争议仲裁调解法》第43条规定,仲裁员逾期未作出裁决的,当事人可以就该项劳动争议事项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您的仲裁申请我们将抓紧处理,工作中给您带来的不便,还请原谅。
岳阳市劳动争议仲裁院
二〇一一年六月九日
回复部门: | 市人社局 |
回信时间: | 2011-06-09 08:35:00 |
满 意 度: | 非常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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