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写 信 人: | 周玲 |
写信时间: | 2011-05-01 19:48:43 |
首先,感谢您对公安工作的支持与关心,现回复如下:
接此信访件后,我支队十分重视,立即安排周玲父亲周伟明户口所在地的岳阳县公安局人口与出入境管理大队核查此事。该大队通过省厅人口与出入境管理局技术手段对周伟明办证信息进行了比对,发现该县居民胡国兴与周伟明人像极为相似,经多名民警和群众辨认,初步认定为同一人。经查询,胡国兴除利用周伟明户籍信息办理了二代身份证外,另在岳阳县还有二个户口,一个在岳阳县杨林乡立塘村(身份证号码:43062119551013****),另一个在城关镇荣站居委会(身份证号码:43062119530508****)。其中,所在城关镇的户口为九十年代初,胡国兴向政府购买的蓝印户口,所在杨林乡的户口为胡国兴的原始户口。
获知此情况后,岳阳县公安局人口与出入境管理大队领导和城北派出所管区民警一起深入城关镇荣站居委会走访调查,居委会领导和群众均反映不认识此人,也从未见过此人,系空挂户。后核查民警又深入杨林乡立塘村走访调查,其家人和村委会干部、群众均反映此人已离家出走近20年,一直未回过家,同时其妻子方冬梅已与他人同居十几年,已构成事实婚姻,其子女也与他断绝了往来。
鉴于以上情况,现我支队已作出如下处理:一是对胡国兴现有的两个户口将根据实际情况,对其中的一个户口予以注销;二是请信访人周玲的父亲周伟明本人前往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提出办理二代身份证的申请,同时由岳阳县公安局人口与出入境管理大队对胡国兴利用周伟明户籍信息办理的二代身份证出具予以注销的申请报告,将由我支队签署意见后报省公安厅人口与出入境管理局批准予以注销。
特此回复
二〇一一年六月二十日
回复部门: | 市公安局 |
回信时间: | 2011-06-21 16:36:00 |
满 意 度: | 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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