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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12月28日在宝德——东堤湾1号认购47栋702房,因为没有经验,交了2万认购金,之后经过询问却发现贷款贷不到那么多钱。
之后找卖方协商却告知认购金不予退还,请问认购金真的是不能退的吗?
写 信 人: | 楚城 |
写信时间: | 2016-03-08 11:25:48 |
楚城,
你好,
来信收悉,回复如下:
经核实,该项目已于2015年11月16日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公司经营情况正常,并无违规行为,买卖双方签订认购书,按约定交纳认购金,认购金能否退还应按约定办理。建议你自行与开发企业协商或进行司法诉讼。
回复部门: | 市住建局 |
回信时间: | 2016-03-11 15:51:15 |
满 意 度: | 无反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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