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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巴陵东路金税小区住户,房产证2009年办理的,但问了小区很多其他业主,都没有见到过国土证,我也没见过,只是听说已办理了总证。现我要出售住房,在小区已出售住房的其他业主那里取得了国土证的复印件,为岳市国用(2007)第K016号。为了免去买家关于国土证的顾虑,特咨询:
1、该证号是否合法合规?
2、我个人是否可以申请办理分户国土证?
3、如果我不能办理个人的分户国土证,我出售房屋后,是否影响买家办理分户国土证?
4、如果我不能办理个人的分户国土证,我出售房屋后,会否影响到买家在国土使用方面的权益?
盼尽快回复,谢谢!
写 信 人: | 贺女士 |
写信时间: | 2016-04-11 08:50:08 |
金税小区住户:你好,你咨询的关于金税小区住户办理土地分户证的问题我们已收到,现答复如下: 1、岳阳钟宏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2007年办理了土地证,证号为岳市国用(2007)第K016号,情况属实。 2、该宗地因涉及到超过规划容积率,需补缴出让金等问题,尚未通过规划验收,故现小区住户暂不能办理土地分户证。 3、如现住户将房屋出售,并不影响买家以后办理土地证,但前提是该宗地必须通过规划验收、以及补缴土地出让金。 4、在目前情况下对买卖双方的影响都在于该房屋不能进行抵押、贷款等业务。 特此回复。
回复部门: |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回信时间: | 2016-04-12 14:52:19 |
满 意 度: | 非常好 |
贺女士:
您好。
关于您所咨询的第四个,该房屋能不能贷款的问题。我局的回复是:我局所说的贷款程序是指基于您办理了国有土地使用证后再设立土地抵押权的过程。公积金贷款和商业贷款有时并不需要设立土地抵押权,故我局无法回复您的问题。建议您向岳阳市房地产管理局、岳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及您有意向贷款的银行咨询。
关于您所咨询的第五个,该房屋将来能否享受到拆迁补偿款的问题。我局的回复是:您房屋的国土总证(岳市国用[2007]第K016号) 为国有土地证,按照征地拆迁的相关政策,国有土地上的征地拆迁由岳阳市房地产管理局国有土地征收管理处具体负责,建议您向市房地产管理局国有土地征收管理处咨询。如果是集体土地上的拆迁涉及到权证的,按照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岳阳市集体土地征收与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办法》的批复(湘政函[2014]113号)第24条的规定:被拆迁人办理了集体土地使用证,房屋所有权证的,给予8000元的办证补偿。
感谢您对国土资源事业的支持和关心,希望我们的回复对您有帮助。
岳阳市国土资源局
2016年4月25日
回复部门: |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回信时间: | 2016-04-25 15:00:4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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