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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两个问题:1、有固定单位的女职工(市内带编教师),在今年2016年1.1日后生育的,该生育津贴到底是在本单位领取,还是自已个人去医保中心领取
2鉴于医保中心不肯为个人办理业务,那么单位把此笔款项领回去后,如果不肯如数支付给单位里的女职工,那么女职工应该怎么才能领到此笔钱呢
写 信 人: | 谢静 |
写信时间: | 2016-05-03 15:49:21 |
谢静:
你好!
对你反映的问题现答复如下:
根据《岳阳市城镇职工生育保险管理办法》(市政府令10号)第十二条规定精神,享受生育津贴期间,就不该领取工资。你作为编制内教师,如果仍正常领取了生育期间的工资,则不应当主张发放生育津贴。
回复部门: | 市人社局 |
回信时间: | 2016-05-06 09:46:07 |
满 意 度: | 无反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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