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件公示

标题: 中南市场住宅土地年限问题求助
来信人: mercer
来信时间: 2017-12-10 17:05:04
内容:

准备在中南市场购买二套手房,原房主的国土地证(岳市国用 2014第K1676号)上地类(用途):城镇住宅用地。但土地使用年限是2044年到期,算起来土地使用年限只有27年了。

请问这房到底是住宅用地还是商业用地?土地使用年限可以续期吗?现在怎么办理吗?


受理回复

回复部门: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回复时间: 2017-12-14 09:23:26
回复内容:

已于2017年12月12日下午与当事人联系,该宗土地登记用途为住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5号)第四十一条“土地使用期满土地使用者可以申请续期。需要续期的,应当依照相关规定重新签订合同,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并办理登记”。当事人可以在土地使用期届满前向国土部门提出续期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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