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件公示

标题: 恒泰雅园小区物业有何权利限制业主购水权利!!
来信人: 王先生
来信时间: 2018-05-29 09:36:11
内容:

您好,

本人是城陵矶恒泰雅园的一位业主,入住两年以来小区物业服务极差,小区负责进出安保几乎是摆设,任何陌生人都可以自由进出小区楼栋,导致了时常发生小偷在小区行窃。由于种种物业公司的不作为没有较好的履行物业服务的行为,引发了小区内部分业主以拒缴物业费以表达不满。目前小区所有住户的用水均需要通过物业进行购买,物业以此提出对于没有完全缴纳物业费的业主限制或拒绝他们购水。请问,物业公司有何权利私自限制居民购水的权利!!  对于业主拒绝缴纳物业费,物业公司应该多和业主沟通,同时提升自己的服务能力,而不是采用过激非法的行为限制业主的日常生活!这势必会引发更双方更激烈的矛盾,甚至对抗。


受理回复

回复部门: 市住建局
回复时间: 2018-06-06 14:48:03
回复内容:

王先生:

您好!

关于您反映“恒泰雅园小区物业有何权利限制业主购水权利”的问题来信已收到,我局物业服务中心高度重视,经核实处理,现答复如下:

一、经现场核实,小区供水物业服务企业每月对欠费业主限制购水额在50元左右,现已约谈物业服务企业,责令限期整改。

二、反映小区目前被盗现象,经到派出所调查发生2起。

三、及时交纳物业服务费是保障小区公共设施设备正常运转的基本条件,依据《物业管理条例》第七条规定,建议业主积极交纳物业服务费。

四、业主对物业服务企业的服务质量如果不满意,建议在街道社区的指导监督下成立业主委员会后更换物业服务企业。

特此回复

物业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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